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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部门规章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成文日期

2020-01-23

生效日期

2020-01-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政部令〔2020〕103号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文件废止;财政规章;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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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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