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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税种

关税

关键词

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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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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