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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政策法规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国税发〔2008〕101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专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修订
全文失效,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3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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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该附件2失效,根据 国税函[2008]1081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该附件22006430日起失效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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