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①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
②对于违法所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
③明确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
④明确首违可以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⑤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即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⑥明确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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