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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这里的分得的经营所得怎么理解。 1) 满2年后,投资的创科技型企业对合伙企业的分红怎么纳税,个人合伙人可以抵扣投资额的70%吗? 2) 满2年后,合伙企业转让创科技型企业取得的所得怎么纳税,个人合伙人可以抵扣投资额的70%吗? 3) 个人转让了合伙企业的份额,怎么纳税,可以抵扣投资额的70%

2020-08-31

根据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43号,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7号发布)第60行“投资抵扣”栏。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投资额70%抵扣所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未能及时备案的,原则上个人合伙人是无法享受相关优惠的。

问题1)和问题2)中取得的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原则上可参照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按照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投资额70%抵扣所得的优惠。而问题3)中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这一行为属于个人合伙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投资额70%抵扣所得的优惠在此无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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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绮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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