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等,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中的进出口税目、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的基础上,根据《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进行了调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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