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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专家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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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一文弄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税务问题

    企业取得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收取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可按3%征收率减按1%。” 根据《财政...

    答税君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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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文

    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的核算相对简单,没有复杂的进项抵扣,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可。新年度里为让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政策红利,用足用好税收减免,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优惠...

    小答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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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重要】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财税处理

    前几天,有企业财务咨询了我关于新准则下现金折扣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开票的问题。今天,我们简要分析新收入准则对现金折扣财税处理的影响。 现金折扣,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

    答税君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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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总结:无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辨析

    一、有关背景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 二、问题描述 1、继续使用已到期的合同; 答:只要该...

    答税君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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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投基金个人合伙人:享受个税优惠,关键条件必须满足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是我国直接融资的重要力量,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存续私募创业投资基金18087只,存续规模2.74万亿元。针对有...

    中国税务报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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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会差异

    采取直接收款发生销售货物的情况在实务中十分常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判断税务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呢? 一、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答税君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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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务 | 三种不同情形下售后回购的账务处理

    一、售后回购的含义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二、售后回购三种特殊交易方式 1. 企业因存...

    答税君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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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实务 | 员工报销常见问题及建议

    费用报销作为财务部工作中容易与业务部门起争执的一项内容,也是问题最多、管理困难,令很多财务人头疼的事情。 问题一:业务人员的财税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报销的要求有些人经过培训能良好的接受,而有些人却要跟他...

    答税君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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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转让税费一览表!

    自2021年9月1日新《契税法》实施以来,住房转让、赠与、继承、婚内更名、离婚财产分割等个人住房权属转移事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整理了个人住房转让一览表,请往下看: 住房转让...

    陕西税务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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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答
  • 企业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租赁期限假设10年,一次性收取租金100万元,如何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照一次性确认还是分10年确认?

    2023-01-09

    您好!欢迎提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您所述的这种情形增值税需要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期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康慧鹏
    专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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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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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

    2021-01-29

    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政策法规有1400多个。 查询路径: “法规库” ==》税种选择“土地增值税” 因为贵司在惠州,您可选取全国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和惠州市地方政策,这样大概有230多条。  谢谢您的提问!

    王俊
    专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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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1895
    评论21
  • 在超市购买各种食品,超市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开票项目只写食品,这样可以吗?

    2021-01-29

    您好!欢迎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刘宏岩
    专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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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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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并给公司使用,帮助公司度过短期资金困难,相关银行利息由公司承担,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07-10

    如果公司支付了利息给该员工,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免费内容,会员可见

    刘宏岩
    专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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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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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土地性质:国有 面积:580平方 报建手续齐全 地上建筑物完成90% 想咨询:完成地上建筑物验收,出证,过户的税收是多少?用在建工程方式过户,自己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后出证的税收是多少?那样省税?

    2021-01-24

    您好!欢迎提问。销售完工验收房产和销售未完工在建项目,在税收上都是按照“转让不动产”征税: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上述税费税率都是一样的。如果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相同情况下,税负其实是一样的。

    但是土地增值税存在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加计20%,各地关于收购在建项目该部分加计扣除有不同口径,需要提前做好规划,以免造成税款损失。谢谢!

    Q:我是收购方:

    由于前段90%成本已经由转让方享受加计扣除,贵公司作为收购方,只能就后续投入享受加计,税负增加,不建议采用该模式收购。谢谢!

    Q:实际是土地主卖地,我买地,所有建筑费用,所有税负由我支出,地主实收土地款。原来我选择建成后验收出证过户的,现在验收未通过,我担心有变,所以有朋友推荐在建工程过户。请列一下两种过户方式的计算公式!我再做选择。(双方都是个人,建成后自住)

    (一)个人直接转让房地产项目所涉税费   个人直接转让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时(所称的“房地产项目”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工业厂房等,不包括住宅),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新项目9%,老项目5%)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开发商)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二)个人转让房地产项目所涉税费的核定征收与核实征收   需特别注意的是,个人转让房地产项目存在不少核定征收的情形。以个人名下的工业厂房(旧房)转让为例,该转让行为所涉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有四种方式,其中方式一:收入-土地成本-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价*成新度-税费;方式二:收入-土地成本-登记价/历史成本*(1+5%*N)-费用;方式三:收入-成本核定;方式四:收入*核定比例。从我们历年经办房地产项目并购的经验来看,核定征收与核实征收的税费经常都会出现巨大差异,当然亦碰到过极个别的核定征收税费高于核实征收税费的情形。建议通过线下联系有针对性出具规划方案。

    个人销售住宅是免土地增值税。主要是增值税和附加、个人所得税和购买方契税。

    刘宏岩
    专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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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472
    评论1
  • 请问某国企A公司用其下属的分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B公司,原分公司相关人员实际都会转为B公司服务,工资和保险费用都由B公司承担。但该部分员工仍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A公司代缴社保。请问:1、用净资产出资能否适用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2、如果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未变更,但人员实际已转移为B公司服务,是否会导致不符合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如果可以的话,烦请安排朱玉彬老师为我解答,谢谢!

    2020-09-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以净资产出资实质为出售、投资两个行为,符合重组前提即可。

    另外13号公告规定的情形为不征收增值税行为,在税务机关得不到任何批复。深圳税务机关的做法是事前辅导,但也要提交相关资料,比如你出资的资产清单、债权通知、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的书面文件、转移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转移人员五险一金购买记录等。 如果劳动合同和社保未变更,就不满足劳动力转移的规则,当然就不符合13号公告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

    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存在差异,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建议此事项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谢谢!

    朱玉彬
    专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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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404
    评论34
  • 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费用,且行权时,子公司未向母公司支付对价。那股权激励费用由母公司还是由子公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个税是由谁来代扣代缴?请列出相关的文件与说明,谢谢【如果是在子公司企税税前扣除,那子公司代扣代缴吗?财税2016年101号文第五条:以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那不是相违背?】

    2020-12-2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及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股权激励是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长期激励,因此“母公司对子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应理解为子公司以母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并根据申报员工的所得金额可作为的子公司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务中也存在主管税局不认同上述股权激励作为子公司工资薪金的情况,因此建议在执行股权激励之前与主管税局进行沟通确认。谢谢。

    林永森
    专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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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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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买车的税收指标具体详情是啥?税费超过多少才能购买两辆及以上。

    2020-10-15

    你好!欢迎提问,由于深圳对车辆的限购政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购买。企业购车的申请条件,请参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联合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三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刘宏岩
    专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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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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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这里的分得的经营所得怎么理解。 1) 满2年后,投资的创科技型企业对合伙企业的分红怎么纳税,个人合伙人可以抵扣投资额的70%吗? 2) 满2年后,合伙企业转让创科技型企业取得的所得怎么纳税,个人合伙人可以抵扣投资额的70%吗? 3) 个人转让了合伙企业的份额,怎么纳税,可以抵扣投资额的70%

    2020-08-31

    根据财税[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43号,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7号发布)第60行“投资抵扣”栏。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符合享受投资额70%抵扣所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同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未能及时备案的,原则上个人合伙人是无法享受相关优惠的。

    问题1)和问题2)中取得的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原则上可参照财税[2001]91号文的规定,按照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投资额70%抵扣所得的优惠。而问题3)中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这一行为属于个人合伙人的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投资额70%抵扣所得的优惠在此无法适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在答税平台追加提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朱绮捷
    专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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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户,没有开对公,但是有业务要外包出去,然后外面的承接方再开票进来给我,请问没有对公的情况下,我应该用什么转账,国家是否认可对公号以外的转账,另外请教下 我们城市对于个体户每个月有10万增值税和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全免,请问国家真的有这种郑策吗,因为以前看新闻一直说的是仅免的是增值税,有什么网站可以查看当地个体户郑策呢

    2020-08-31

    1.全国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2.部分地区个体户经营所得,月度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征收率为0%,也就是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深圳;3万元以下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宁夏、江西、大连、天津、四川等;3.可以下载答税APP,查询你所在省市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可以搜索“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查看各地情况;4.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收付款,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用其他账户,注意合同、付款凭证等要留存备查。

    答税平台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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